免税进口
在投资合同框架内实施投资项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在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和备件、原材料和(或)材料时,免征海关关税,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执行。
租赁公司在根据财务租赁合同为实施投资项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提供技术设备时,免征海关关税。
对于技术设备及其配件的进口免征海关关税的期限为投资合同的有效期,但自投资合同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做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决定通知海关部门。
商品、部件和原材料
技术设备是指用于投资项目技术过程中的商品。
配件是指组成技术设备结构完整性的零部件。
原材料和(或)材料是指用于通过技术过程获得成品的任何矿产、组件、零件或其他商品。
免税期限
对于技术设备及其配件的进口免征海关关税的期限为投资合同的有效期,但自投资合同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对于技术设备的备件进口免征海关关税的期限为最多五年,具体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的优先行业清单。
对于原材料和(或)材料的进口免征海关关税的期限为自根据工作计划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开始计算的五年。
工作计划是投资合同的附件,定义了投资项目实施的时间表,直到生产设施投入使用。
如果工作计划中涉及两个或更多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免税期从工作计划中第一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日期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