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1 -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电子许可门户网站上提交申请(电子许可证):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在申请书上附上下列文件:
投资者签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附上经公证的俄文或俄文翻译件(强制性要求)
服务对象章程副本,并附经公证的本国语言或俄语翻译件(强制性,资格要求)
证明在申请日期前36个月内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事实的文件副本(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和财务报告”法准备的主要会计文件(强制性,资格要求)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税收和其他强制性预算付款(税法)》开具的发票(强制性,资格要求)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规章》编制的海关申报单(强制性,资格要求)
如果有政府机构或准公共部门实体的推荐,确认服务接受者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实施投资项目,则需附加附加条件(强制性资格要求)
服务提供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符合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服务接受者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的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的成员;
服务接受方有政府机构或准公共部门实体的推荐,确认服务接受方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实施投资项目。
步骤 2 - 发出邀请:
邀请(签证支持)是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个人或法律实体的申请,协助外国人进入哈萨克斯坦,并在其注册地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达成一致。
今年首次申请注册申请(邀请)的法人实体和个人企业家(邀请方)在其注册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移民警察司)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提交以下文件:
考虑邀请的截止日期不超过申请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
步骤 3 - 联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
在积极考虑邀请后,将分配一个批准号码,以便转移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机构,并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外国护照(自签证到期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有效,护照内至少有2页免费页)。
填妥及签署的表格,并附有一张实际照片(3.5X4.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授权机构关于投资问题的投资者签证申请复印件,签证支持号码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
在申请日期前的最后12个月内,个人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的投资相当于30万美元或以上。